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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株洲市乘坐无人售票公共汽车规则 |
为促进株洲市的两个文明建设,提高市区公共汽车交通的社会效益和服务效率,改善乘车秩序,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日建设部、公安部93年12月
20日第31号令《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》的精神,特制定以下乘车规则:
一、乘客乘坐无人售票公共汽车,应依次排队从前门上车,上车后自觉往后门靠拢,到站下车时,应从后门下车。
二、乘客上车前应备好零钱,车上不办理零钱兑及补钱手续,上车时,按规定自觉将票款投入钱箱。
三、每位乘客可携带一名身高1.1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,儿童超过高度或超过免费携带儿童人数,应自觉按成人票价投钱。
四、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在10公斤以上 20公斤以下或体积在0.02立方米以上0.05立方米以下,应自觉按照一个乘客票价投钱;超过规定的物品,在不影响载客的情况下,经司机或监管员同意负载的,应按2-3人票价投钱。
五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物品,影响载客的大件物品乘车。
六、乘客必须讲究公共卫生,车上不准乱扔乱吐,不准吸烟,对公共站场设施、标志不得乱涂乱改,违者由当班司机或监管员及稽查人员对其处罚。
七、乘客要讲究文明礼貌,上车后,自觉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妇和抱婴者让座.不准在车内高声喧哗,那持车厢内安静。
八、乘客乘车时应注意安全,扶好坐稳,头、手不要伸出窗外。
九、乘客上车不投钱或投钱不足,以及从后门上车的,均视作逃票论处,按规定由当班司机或监管员根据《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》对其处以票价10倍的罚款。
十、对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,捣乱乘车秩序,影响车辆运营,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处理.情节严重,触犯刑律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十一、城市公共汽车上下客站三十米范围内严禁其它车辆停靠,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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